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原件与公证件匹配的公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
2、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包括开户证明书、证券账户卡、交割单。 (注:交割单应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页数较多应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涉诉买卖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3、投资者姓名、相关联系方式、住址等,方便律师联系。
联系方式:021-22265797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436号环智国际大厦29楼
1.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中介机构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监管措施,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但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结论进一步调整,
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时/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对诉讼结果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