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令 (第124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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