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证券虚假陈述研究十余年的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告诉您:
第一、可索赔信息依据哪里来?
证监会出具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公告可以从证监会网站、相关公司网站、巨潮网可以查到。当查到相关立案调查,意味着可维权的股民可以开始收集资料,向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邮寄相关信息,后由本团队律师为您免费审核。查到事先告知书时,这就离向法院立案起诉不远了,股民所要做的也是以上步骤。当搜到处罚决定书后,意味着该股民维权案件已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第二、揭露日风险是股民需要注意的
揭露日的认定是股民能否获赔的重要因素,必须与其有因果关系,股民才能索赔。而揭露日并非一直一样,即使有过往案例的示范性作用,但在法院裁判中,也是有可能改变的。因此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对于揭露日的判断至关重要。
第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因素这两个风险在虚假陈述案中的影响
在法院认定的相关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在判决结果中也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有些法院对于股民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是长期持有支持态度的,但有些地区则长期没有任何支持投资者索赔的案例。因此这也是需要代理律师去思考计算的。
以上是今天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分享的关于证券索赔的相关知识。
第四、股民索赔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证券虚假陈述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起算: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
(三)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
在通常情况下,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起始时间为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经过三年的诉讼时效,股民再提起诉讼,将会承担败诉风险。
第五、股民索赔的解决方式
在实务过程中,根据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研究及代理的大量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经验来看,大部分的股民索赔解决方式都是以和解或者调解的形式进行的,这也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这一规定相符相合。该解决方式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从而提高效率。因此,周兰律师团队也积极响应在法官和法院的调解下进行此类解决方式。
第六、极大部分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是不告不理
在虚假陈述案件中,股民就相关虚假陈述索赔,大部分是不告不理的,即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主动要求上市公司给予赔偿的。即使是在新《证券法》出来后,对“默示参与、明示退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做了大量的推广,但这并不意味着,股民索赔案不做任何事就能获赔。因此,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建议相关股民,在未有明确规定,且有大量判决来支持特别代表人诉讼之前,都积极维权,主动出击。
第七、股民索赔案件时间跨度大,股民需要耐心点
就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代理的相关股民索赔案件来看,大部分都是时间跨度大的,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以上。在与股民接触的过程中,也切身体会到股民们的焦急心态,这也是我们很能理解的。因此建议股民,可将该类案件积极委托律师,只需本人配合律师做好相关工作,收集好相关资料就可以了。剩下的就只用等待律师为您推进索赔进程了。
有相关需求的股民,可在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网站联系律师,进行登记,随后,本团队律师将免费为您审核相关资料。